2013年,陳永洲、劉虎等記者被抓,引發輿論關註,一些人也因此產生疑問:“國家對輿論監督的態度是不是有變化?”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、原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代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此作出回應:國家支持輿論監督的政策一直沒有變。現在有人對此歪曲,拿這個事(陳永洲事件)來說事,說嚇唬新聞記者,其實沒有。“個別記者搞有償新聞,那是個人犯罪的問題”,柳斌傑對事件定性準確。但不可否認,“個人犯罪”也深深傷害了記者這一行業。在“輿論監督還要不要搞下去,還能不能搞下去”等問題困擾部分新聞人的當下,柳斌傑的表態非常及時,等於給他們吃了一顆“定心丸”。
  “記者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公器。對記者的工作一定要肯定。”柳斌傑對記者行業的評價恰如其分。社會要往前走,包括輿論監督在內的各種監督手段,只能加強不能削弱。比如,改革關起門來搞,註定不可能成功。改沒改,改得及時不及時、到位不到位都需要監督,也只有全程監督,才能保證改革不懈怠、不走樣。改革如此,其他工作亦然。既然輿論監督是國家賦予新聞媒體的職責,那麼,輿論監督就不是可不可以搞的問題,而是必須搞,不搞就是失職。當全社會樹立了這樣的觀念,因為個別記者被追究而對輿論監督環境產生懷疑的誤會,將不會出現。從現實看,輿論監督仍有前行空間。如何讓媒體擺脫觀念上的束縛和行動上的羈絆,最大限度地發揮監督效能,還請代表委員多議議。  (原標題:悅讀兩會:輿論監督,大膽往前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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