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未分類文章 (74)
- May 30 Sat 2015 23:35
主動適應新常態要有新思路
- May 25 Mon 2015 10:00
俄德烏法外長通話討論烏克蘭“解危”
- May 11 Mon 2015 09:17
“好記者講好故事”巡講團河南開講 10位優秀記者分享感人故事
- Mar 24 Tue 2015 12:29
SPARK思邦: “綠色建築”在行動
日前,為響應國家大力發展綠色建築的號召,各地政府相繼發佈了支持綠色建築的相關政策。以江蘇省為例,11月初剛剛頒佈的《江蘇省綠色建築設計標準》,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,省內所有城鎮新建建築都得嚴格按這一標準進行“綠色設計”,168條標準保證了今後的住宅更舒適更節能。對此大規模實質性綠色標準的頒佈,業內人士紛紛表示,“綠色建築行動”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--- 據悉,“十二五”期間,中國需要完成新建綠色建築10億平方米;到2015年末,20%的城鎮新建建築都將達到綠色建築標準要求。
- Mar 18 Wed 2015 21:35
2015山東高校寒假時間表出爐 青島農業大學放56天
來源:齊魯網作者:李瑞平我來說說複製鏈接2014-11-14 17:28:11 [提要]最近記者整理了部分省內高校寒假時間表,其中放假時間最長的學校是青島農業大學,放假時間最短的學校是中國海洋大學和山東警察學院,放假最早的是煙臺南山學院,放假最晚的,還是中國海洋大學。
- Mar 05 Thu 2015 04:51
李克強下周訪緬甸 中國東盟將打造鑽石十年
據新華社電 昨日,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宣佈:應東盟輪值主席國緬甸聯邦共和國總統吳登盛邀請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將於11月12日至14日出席在緬甸內比都舉行的第十七次中國-東盟(10+1)領導人會議、第十七次東盟與中日韓(10+3)領導人會議和第九屆東亞峰會,並對緬甸進行正式訪問。
- Feb 27 Fri 2015 14:58
習近平關註“餐桌污染”(圖)
國際在線消息:習近平來到他在閩工作時支持過的福建新大陸科技集團。“您當時提出治理餐桌污染要從源頭抓起。”企業負責人回憶說。習近平詢問可檢測、追溯食品安全的快速檢測儀、手機支付系統性能。聽說檢測儀是國外設備價格的1/10,他關切地問:“農貿市場都有了嗎?” (原標題:習近平關註“餐桌污染”(圖))
- Feb 22 Sun 2015 00:09
200多人搜救了近10小時酒駕跳河的小伙早上岸回家了
- Feb 16 Mon 2015 09:10
年末樓市有望“翹尾”
- Feb 10 Tue 2015 18:10
BBC:一名中國石油工人在蘇丹油田遭綁架
- Feb 05 Thu 2015 04:30
烏官員稱超100名烏政府軍被民間武裝圍困
- Jan 19 Mon 2015 09:16
雙牌縣巨人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抵押資產處置拍賣機構招標公告
- Dec 24 Wed 2014 04:09
喀什綜合保稅區獲國家批覆
長江商報消息 據新疆日報12日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透露,日前,《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喀什綜合保稅區的批覆》印發,意味著備受關註的喀什經濟開發區綜合保稅區項目,正式獲得國家批覆。 (原標題:喀什綜合保稅區獲國家批覆)
- Dec 18 Thu 2014 17:23
地溝油為什麼“好吃”?
日前,臺灣“地溝油”事件仍在蔓延發酵。一款被譽為“好吃到流淚”的香蒜土司被指使用了問題油。其實,日常生活中我們還會遭遇其他一些吃起來美味的地溝油食品。看看無良商販都用哪些方法來掩蓋異味,欺騙消費者。
- Nov 24 Mon 2014 16:29
韓研究院稱中國有望成最大工業用機器人產地
- Nov 12 Wed 2014 07:49
北大訴鄒恆甫案一審勝訴 鄒恆甫被判公開道歉7天
- Sep 11 Thu 2014 14:47
墨西哥東南部6.3級地震致1死1傷 無重大物質損失
- Jul 23 Wed 2014 15:05
雲南網絡大V“邊民”一審獲刑6年零6個月
法制網昆明7月23日電 記者 徐向良 今天上午,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董如彬(網名“邊民”,記者註)非法經營、尋釁滋事,被告人侯鵬非法經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,以非法經營罪,判處被告人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0元,以尋釁滋事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0元;以非法經營罪,判處被告人侯鵬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。被告人董如彬、侯鵬的違法所得繼續追繳,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。
- Jul 15 Tue 2014 11:19
責令說明來源需將“可以”改為“應當”
為完善我國懲治腐敗犯罪刑事推定的立法,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條中“非法所得”的推定提出兩點建議:一是建議將刑法第395條第1款中的“可以責令說明來源”改為“應當責令說明來源”。作上述修改,不僅更符合刑法邏輯嚴格性的要求,充分體現立法的本意,而且也是有效保障行為人反駁權的客觀需要。眾所周知,立法用語之“可以”並非強制性的義務,是否“責令說明來源”由司法機關自由裁量,不責令說明來源情況下作出推定雖不違法,但對行為人卻影響重大,即此種情況下剝奪了行為人對刑事推定的反駁權,不但難以保證推定的有效性和可靠性,而且也危及刑法的人權保障機能,同時亦與本條的立法初衷不符。二是建議將“不能說明來源的”改為“本人拒不說明來源或者作虛假說明的”。“不能說明來源的”表述較為模糊,易生歧義,實踐中情形也多種多樣,有的是故意不說明來源,也有的是因客觀原因無法說明來源,應當分清情況區別對待。對於因身體精神疾病等客觀原因而無法說明來源合法的,不宜認定為“不能說明來源的情形”。因而建議對立法作上述修改,這樣既可以增強條文的可操作性,便於司法實踐中準確把握;也可以更好地反映立法原意,限定刑罰的打擊範圍,從而有助於保障行為人的合法權益。 (原標題:責令說明來源需將“可以”改為“應當”)
- Jul 12 Sat 2014 13:50
化學品罐區安全整治即將展開
本報北京7月11日訊 記者蔡岩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今日發出通知,要求進一步加強化學品罐區安全管理,並於7月至12月全國要集中開展化學品罐區安全專項整治。據瞭解,近年來,我國化學品罐區多次發生泄漏、火災或爆炸事故,暴露出部分企業化學品罐區在監測監控、設備設施管理、日常運行、特殊作業管理、承包商管理、安全設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。